什么是贪污罪?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95页(628字)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不同于一般的盗窃、诈骗罪,它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乡村的干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会计、出纳员、保管员、采购员,公共汽车售票员,出租汽车的司机等,当他们受委托从事公务时,都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吞、盗窃、诈骗等犯罪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利用职务上的地位所造成的有利时机和条件;侵吞就是将暂时合法管理或者使用的公共财产非法地据为己有或者转为第三者所有。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盗窃、诈骗公共财物的行为,只能按一般盗窃、诈骗罪处理,不能以贪污罪论处。
第三,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构成贪污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对贪污罪的量刑,刑法第一五五条规定了适用于三种情况的法定刑。这就是:一般情节的贪污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贪污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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