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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59页(276字)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称为无因管理。既没有受他人的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高尚的行动,这对建设精神文明,提倡助人为乐的新风尚是大有好处的。比如,邻村跑来一头奶,主人将奶牛看管起来;邻居外出恰遇收房租、水电费的人来了,为邻居代垫支付了房租、水电费;一老人被自行车撞倒受伤,骑车人逃走,路见者将受伤老人送往医院看病。这些事,都不是当事人事先委托的,而是出于本人自觉自愿的行动,可能因此在经济上还要受到一定损失,增加自己的负担,耗费了精力,债务人应该及时偿付这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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