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育林基金使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7页(273字)
1964年2月5日,财政部、林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集体林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1)甲种育林基金主要用于集体林采伐迹地的更新和竹林的垦复,其次用于扶助社队造林、育林、护林。(2)乙种育林基金主要用于原缴纳育林基金的生产队、生产大队进行迹地更新造林、竹林垦复、育林和护林,不足时可由省、市、自治区林业厅用甲种育林基金予以补助。(3)育林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先存后用。(4)各级农业银行根据上一级林业部门批准的计划和规定的制度监督拨款。如有不按计划和制度执行时,农业银行有权拒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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