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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43页(656字)

一项发明要取得专利,必须符合一个国家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各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完全一样。但是,一般都规定,发明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所谓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着进步。

所谓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对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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