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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哪几种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05页(444字)

新兵役法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公民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多种形式。(1)服现役,即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青年学生要积极报考军事院校。现役军人要安心服役。(2)服预备役,即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进行预备役登记。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公民,要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及时办理预备役登记,并按要求参加军事训练。战时,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此外,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参加军事训练,也是履行服兵役义务。适合担任军官职务条件的高等院校学生,还要按照规定参加培养预备役军官的集训。

公民应当把履行服兵役义务建立在高度政治觉悟和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各级领导要积极教育和支持公民履行各种形式的兵役义务,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兵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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