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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参加诉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14页(376字)

律师参加诉讼,是通过行使辩护或代理职能,以达到协助法院弄清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律师决不是单独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为当事人作“代言人”。

凡有律师参加辩护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都应该发给律师一份起诉书付本,以便律师对诉讼案情有基本的了解,从而进一步查证、核实案情,并在处理时正确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凡有律师参加的刑事、民事案件,法院在开庭前,必须预先通知律师做好出庭准备,如果届时律师因故不能出庭,可与审判庭协商改期审理。当庭未审理完毕的案件,尚须继续审理、延期、改期审理时,亦应及时通知律师出庭。案件审理结束时,审判庭应将判决书付本送给律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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