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干部可以担任辩护人吗?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29页(518字)
辩护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什么人能担任辩护人是有规定的,除了被告人自己有权行使辩护权以外,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都可以担任辩护人,只要不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司法部门的行政干部经人民法院许可和被告同意的,也可以担任辩护人。
为什么要限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担任辩护人呢?按我们的理解,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依法做出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处理防止从事公、检、法机关公务的同志利用职务上的某些方便,干扰或影响案件的处理。而司法部门的行政干部,则不同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一般不与具体案件发生直接的关系,只是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因此法律对司法行政干部担任辩护人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执法是一件十分庄严、严肃的事情,一定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文办事。任何按照逻辑推理,扩大、曲解法律条文的做法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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