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药品广告?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01页(438字)
商品广告在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起着媒介作用。药品广告要能够正确地向医药卫生人员和人民群众介绍药品的成份、功效、用法、用量以及禁忌等事项,起到指导合理用药并普及医药知识的作用。但是,在一个时期内,有些地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实事求是,任意散发和张贴传单,对药品进行夸大宣传,欺骗群众;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在报刊、广播、电视上做广告,造成许多不良影响和后果。为此,国务院在《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广告刊户申请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医药广告时,必须出具卫生机关的证明。药品管理法具体规定了对药品广告的管理办法,这就是:(1)药品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2)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办理药品广告,必须提供生产该药品的国家(地区)批准的证明文件、药品说明书和有关资料。(3)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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