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95页(808字)

【生卒】:1588-1679

【介绍】:

霍布斯是近代英国着名哲学家,1588年4月5日生于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尔麦斯堡镇的一个乡村牧师家庭。由于家境贫寒依靠伯父抚育成人。霍布斯生性聪颍,15岁入津大学攻读古典哲学和经院派逻辑。毕业后留校讲授逻辑学,后经校长推荐受聘为卡文迪希家庭教师。先后三次伴随贵族子弟周游欧洲大陆,不仅大开眼界,而且结识了一大批名流学者,自称从欧洲带来了真正智慧。在国内与培根交往甚密,一度担任培根的秘书。1640年内战暴发前夕他流亡法国,担任了流亡在法国的王子即后来的查理二世的数学老师。1651年回国,先后发表了《论公民》、《利维坦》、《论物体》、《论人》等重要着作,形成了用机械力学观点和几何方法构造起来的哲学体系。

(一)近代第一个机械唯物主义者。霍布斯以物体为中心把整个世界看成在空间不断进行机械运动的物体的总和。世界是一部巨大的机器,人体是一部精巧的小机器,心脏是发条,神经是游丝,关节是齿轮,国家也只是一部人造的机器。霍布斯属于英国经验论派,但他对理性思维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给予足够估计。他的认识论思想既带有较多的唯理论色彩,又有唯名论痕迹和机械论烙印。

(二)哲学排除神学。霍布斯从一切物体都有广延性出发,否定神、天使、灵魂这些无形体的非物体存在,得出“哲学排除神学”的无神论结论,以致霍布斯主义在当时成了无神论的别名。

(三)用人的眼光观察国家。霍布斯从人性论和自然法出发,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于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中。出于理性的驱使,人们互相订立契约把自然权利交给一个统治者,从而形成国家。他既用契约论推翻了君权神授论,又宣扬君主具有绝对权力,主张利用国家管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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