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与排水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1523页(6490字)
(一)给水一般规定
(1)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厂区室外和室内给水管网有条件时宜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并的系统。
应有两根同管径的给水总管进入厂区,每根给水总管均应满足全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要求。进入主厂房、仓库的给水管不宜少于两根,其中应有二根给水管分别满足其用水量的总和。
(2)厂区主厂房、仓库及烟叶露天堆场周围的给水管应形成环管。多层主厂房、多层仓库的顶层给水管宜形成环网。
(3)用水应提高复用系数。空调、真空回潮机、真空泵、空气压缩机等的冷却水均应循环利用。当循环量大于400m2/h时,应进行水质稳定处理。进厂区的给水管应设总计量装置。生产车间、锅炉房、食堂、浴室等用水点均应设计量装置。
(4)生产车间内的给水管应进行防结露计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全厂用水量计算
(1)锅炉房用水量计算:
W=K1K2Q
式中W——锅炉房最大小时用水量,t/h;
K1——蒸发量系数,一般取1.15;
K2——锅炉房的其他用水系数,一般取1.25~1.35;
Q——锅炉蒸发量,t/h。
(2)冷却塔循环用水量计算:
式中Wl——冷却塔循环水量,t/h;
η——使用系数,一般取1.1~1.15;
Ql——冷凝器负荷,kJ/h;
t2——冷凝器出水温度(即冷却塔进水温度),℃;
t1——冷凝器进水温度(即冷却塔出水温度),℃。
一般情况下t2≤36℃,t1≤32℃(随地区与季节而异)。
(3)汽车冲洗用水。
汽车的冲洗用水量及冲洗时间见表10-3-14。
表10-3-14 汽车的冲洗水量及冲洗时间表
计算汽车冲洗用水量时,应考虑同时冲洗系数,其值见表10-3-15。
表10-3-15 汽车冲洗时间的同时冲洗系数
(4)生活用水计算。生活用水量的多少与当地气候、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卫生设备的完备程度有关,可根据当地类似企业或居民的生活用水量来确定;也可直接查表10-3-16后再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W——最大小时生活用水量,t/h;
K——小时变化系数(见表10-3-16);
Q——用水量指数(见表10-3-16);
N——使用人数,人;
t——使用时间(见表10-3-16)。
(5)消防用水计算。
表10-3-16 各种生活用水计算参数
注:浴室人数按最大班次工作人数的58%计。
①室外消防用水量。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10-3-17的规定。
表10-3-17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表
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建筑物的室外消防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0-3-18的规定;一个单位内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及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将上述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10-3-18规定的室外消防栓用水量的50%,但采用的水量不应小于表10-3-18的规定。
表10-3-18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注:1.室外消防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
2.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防栓用水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确定。
②室内消防用水量。建筑物内设有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和充实水柱长度,由计算决定,但不应小于表10-3-19的规定。
表10-3-19 室内消防栓用水量
注:1.丁、戊类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增设消防水喉设备,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③消防时全厂总用量。
a.用高压消防系统时总用水量按下列计算:
W=W1+W2+W3
式中W——消防时全厂总用水量,t/h;
W1——生产用水量总和,t/h;
W2——生活用水量总和(消防时,淋浴用水量以原淋浴水量的15%计,清洗设备水量可不计入),t/h;
W3——室内外消防用水量,t/h。
b.采用低压消防系统时:如果不致引起爆炸事故,而且除消防以外的总用水量大于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总用水量可不计消防用水量;当除消防以外的总用水量小于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总用水量为消防用水量和锅炉房用水量之和。
④消防用水的压力。室外消防系统:当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消防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任何位置的最高处,水枪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消防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在灭火时不小于10m水柱。室内消防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水枪出口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6)生产设备用水量,见设备样本。
(7)给水系统。
①自来水给水系统见图10-3-2。
图10-3-2 自来水给水系统图
②地下水给水系统见图10-3-3。
图10-3-3 地下水给水系统图
③地面水给水系统见图10-3-4。
图10-3-4 地面水给水系统图
(8)管径的确定和水泵的选择。
①管径的确定。管道的计算利用图10-3-5进行。
图10-3-5 水在直管(铸铁管,钢管)中流量、管径、流速、压力降关系图
②水泵的选择。一般总用水量50~500m3/h,所需扬程一般20~50m,国产BA型和SH型离心水泵均能满足要求。若采用地下水为水源,则可采用J型、JD型、JQ型或SD型深井泵。
在计算确定最大和平均小时用水量所需总扬程和水泵吸入高度后,选择水泵的原则为:
a.至少有一台水泵作为备用,采用多台水泵时,宜选择同一类别相同规格的水泵。
b.选用节能高效水泵,水泵的工作效率不宜低于50%,大泵不应低于65%。
(9)冷却循环水系统
①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布置原则:
a.冷却塔应布置在厂房的下风向,与建筑物、道路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避免在热源附近和煤与化学药品堆放处。
b.冷却塔的布置应考虑通风条件良好,尽量避免夹在高大建筑物中间。可考虑安装于靠近用水地点的建筑物顶部,如冷冻机房顶部。
c.冷却塔间距不小于冷却塔塔体直径的1.5倍,以减少湿热空气的回流和短路。
d.冷却塔循环水要求水质稳定,防止设备及管道的腐蚀,制止藻类的繁殖,水中游离氯含量不低于0.5mg/kg。
②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技术指标见表10-3-20。
表10-3-20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技术指标
常用的BLT型冷却塔的基本参数见表10-3-21。
表10-3-21 BLT圆形玻璃钢冷却塔的基本参数
注:表10-3-20及表10-3-21中,t2-冷却塔出水温度,C;τ-湿球温度,C
(三)排水一般规定
(1)厂区排水系统宜采用生产、生活污水与雨水分流制,污水排放应满足环保的要求。
(2)大面积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形式。制丝设备排水宜采用排水地漏,其管径及地漏不应小于DN100,并采取防堵塞和冲刷清理措施。在雨水量计算中,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1;中心试验室、糖料香料配料间的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四)排水设计
(1)排水量的计算
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W,以m3/h表示:
W=K·W1
式中W1——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给水量,m3/h;
K——系数,一般取0.85~0.9。
②雨水量的计算W,以L/s表示:
W=q·Q·F
式中q——暴雨强度(以10,000m2计,各地的暴雨强度不同,可查阅有关资料),L/s;
Q——径流系数,一般取0.5~0.6;
F——厂区面积,104m2。
(2)排水管道的设计:
①室内。室内排水采用明沟加盖。明沟宽200~300mm,深150~400mm,坡度为1/100~1/150。明沟终点设排水地漏,用铸铁排水管或焊接钢管排至室外。排出的生活、生产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排放标准。常用坡度见表10-3-22。
表10-3-22 室内排水管的常用坡度
最小、最大流速及最大充满度见表10-3-23。
表10-3-23 室内排水管道流速及充满度
②室外。管道最小覆土深度(管顶至地面距离):在行车道下,一般不小于0.7m。但当土壤冰冻深度很浅,或冰冻线虽深,但管道保温,在外部荷载作用下不致损坏时,覆土深度可小于0.7m;管道不保温,且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管顶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0.4m,当管径大于500mm时,管顶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0.6m。
③设计流速。在设计充满的情况下,管道的最小及最大允许流速见表10-3-24。
表10-3-24 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的允许流速
④最大设计充满度见表10-3-25。
表10-3-25 最大设计充满度
(五)管材
根据使用条件,可参照表10-3-26选用管材。
表10-3-26 管材选用表
注:①镀锌焊接钢管,工作压力-pg≤700kPa。
②铸铁给水管,工作压力-pg≤700kPa。
③焊接钢管,工作压力-pg≤700kPa。
④铸铁排水管,工作压力—不能承受压力。
⑤混凝土管,工作压力不能承受压力。
⑥钢筋混凝土管,工作压力pg≤300kPa。
⑦陶土管,工作压力不能承受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