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云港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费如何收取的请示》的复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常用法规手册》第268页(189字)

苏土计函〔1991〕15号

连云港市土地管理局:

你局连土发(1991)18号文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的划拨及三资企业以地入股等统属征地范畴的具体业务,因此,各项事宜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

江苏省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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