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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钠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食品添加剂手册》第124页(1835字)

编码 GB 09.001;INS 251

化学结构

NaNO3 相对分子质量 84.99

性状 无色透明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可稍带浅颜色,无臭,味咸,微苦。相对密度2.261。熔点308℃,加热到380℃分解并生成亚硝酸钠。在潮湿空气中易吸湿,易溶于水(90g/100mL),微溶于乙醇(0.8%)。10%水溶液呈中性。

本品在细菌作用下可还原成亚硝酸钠,并在酸性条件下与肉制品中的肌红蛋白生成玫瑰色的亚硝基肌红蛋白而护色。同时对肉制品中的厌氧性芽孢有抑制作用。

制法

(1)天然智利硝石用水萃取、过滤、浓缩、结晶制得。

(2)用碱吸收生产硝酸产生的尾气,经硝酸转化,加碱中和后蒸发、结晶制得。

质量标准

鉴别方法 本品呈钠盐反应及硝酸盐反应。

1.钠盐反应 参见碳酸钠鉴别方法。

2.硝酸盐反应

(1)取本品溶液(1+5)加等体积硫酸,充分摇匀。冷却后加硫酸亚铁试液(硫酸亚铁8g加入新煮沸、冷却的水100mL溶解而成),分层时界面生成暗褐色环。

(2)在本品溶液中加硫酸及铜片,加热时产生黄褐色气体。

(3)加高锰酸钾溶液(1+300)于本品的硫酸酸性溶液中,溶液的红紫色不退(区别于亚硝酸盐)。

毒理学依据

1.LD50 口服3236mg/kg(bw)。

口服2680mg/kg(bw)。

2.GRAS FDA-21CFR 171.170。

3.ADI 0~3.7mg/kg(bw)(以硝酸根离子计,此ADI不适用于3月龄以下的婴儿。FAO/WHO,1995)。

4.毒性 硝酸盐的毒性作用,主要是它在食物中、水中或在胃肠道内,尤其是在婴幼儿的胃肠道内被还原成亚硝酸盐所致。参见亚硝酸盐。

使用 护色剂、防腐剂。

1.使用注意事项

(1)本品为强氧化剂,可因加热或摩擦着火。

(2)本品在胃肠道内可大量转变成亚硝酸盐,3个月以下婴儿比成人更易感受亚硝酸盐的伤害,故不应加入婴幼儿食品中。

2.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用于肉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50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中不得超过0.03g/kg。

(2)FAO/WHO(1983)规定:可用于熟腌火腿、熟前腿肉,最大使用量为500mg/kg(单用或与硝酸钾合用,以硝酸钠计);一般干酪为50mg/kg(单用或与硝酸钾合用)。

3.实际使用参考:实际使用时,可将本品与食盐、砂糖、亚硝酸钠按一定配方组成混合盐,在肉类腌制时使用。因本品需转变成亚硝酸钠后方起作用,为降低亚硝酸盐在食品中的残留量,我国已不再将其用于肉类罐头,用于肉类制品,亦应尽量将其用量降到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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