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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学检验材料的采取、保存及送检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农业出版社《动物检疫手册》第344页(780字)

(一)病料的采取

1.检查抗原用病料的采取。

(1)供沉淀、凝集、补反等检查抗原的病料。其采取方法及注意事项与上述微生物检验材料的采取相同。

(2)供标记检查抗原的病料。将病料在洁净的载玻片上制成薄而均匀的涂片或压印片,自然干燥后,在4℃下用丙酮固定20-30分钟,晾干密封包封,冷藏送检。

2.检查抗体用病料的采取。

(1)单份血清的采取。用灭菌的玻璃注射器,采取静脉血5-10毫升,轻轻注入灭菌试管内放置成斜面(切勿振荡),在室温下使其自然凝固,并析出血清(或离心分离血清),吸取血清注入灭菌小瓶中,密封后冷藏送检。

(2)双份血清的采取。某些疾病需采取双份血清进行血清学检查,第一份血清应于病初或急性期采取,第二份血清在间隔2-4周后采取。双份血清分别送检,也可一起送检,但应标明。

(二)病料的保存和送检 病料采取后尽快送检,如远距离送检,可在血清中加入青、链霉素防腐败。除了作细胞培养中和试验的血清外,其他血清还可加0.01%流柳汞、0.08%叠氮钠、0.5%石炭酸生理盐水等防腐剂。

病料应在冷藏条件下,由专人负责送检,途中除注意不使病料污染和腐败外,要特别注意防止震荡,以免引起溶血。

血清学检验用病料保存和送检的其他有关事项,可参照微生物检验病料的保存和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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