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化推广方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2页(360字)

日本1993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5条之2中规定,农林水产大臣应该按政令规定,制定关于高性能农业机械试验研究、实用化推广及引进的基本方针。在基本方针中,应制定以下事项:(1)对高性能农业机械的开发及试验研究,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应制定其目标和实施方案。(2)高性能农业机械实用化推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目标和实施方案。(3)为有效地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应制定其种类、目标及所需条件。(4)其他有关高性能农业机械的试验研究、实用化推广及引进的事项。农林水产大臣,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而更改基本方针。农林水产大臣在制定或更改基本方针时,有关第2项第2号所载事项,应与通商产业大臣协商,并且必须征求农业机械化审议会的意见。农林水产大臣在制定或更改基本方针后必须迅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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