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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帐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7页(499字)

新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分类、设置、核算内容和会计报表的种类、结构、项目设置及项目反映内容等诸多方面,都对旧会计制度进行了较大的变革。这些变化都必须反映在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帐务处理中。进行新旧制度衔接的帐务处理时,首先应对比新旧制度的会计科目并对其加以分类。对于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新旧制度基本一致者,不必进行调整;对于科目名称未变,核算内容变化但不必同别的科目合并成分解者,应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对于新增减或需合并和分解者,也应按新制度的规定予以调整;对于科目名称改变而核算内容未变者,或者名称未变而因增减了某些科目而需增减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者,其本身不必调整,但应该随其他科目的调整而调整。区分以上的不同情况对需调帐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之后,再按调整以后的会计科目的余额编制会计科目余额表,表中各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应该相等;如果二者之间不能平衡,则应寻找导致差异的原因,纠正调整中发生的错误,最终实现试算平衡。正确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帐务处理,做好结束旧帐和建立新帐的调帐工作,这是保证新会计制度切实贯彻实施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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