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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产品销售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03页(640字)

工业企业进行产品销售的核算,应设置“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帐户。产品销售收入的核算,涉及销售收入的入帐时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有两个:一是货物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二是已提供商品和劳务,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力。当销售收入实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未收到款时)帐户,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帐户。发生销货退回时,按商品售价,借记“产品销售收入”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当已记帐的产品销售发生折扣与折让时,按折扣折让的金额,借记“产品销售收入”帐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帐户。

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后,月末,按配比原则,根据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确定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帐户,登记“产成品”帐户。按计划、标准成本核算的企业,同时要结转“产成品成本差异”。销售退回的产品,也要冲销其已结转的销售成本。

企业实现了销售后,还要交纳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用。一般来说是按销售收入乘以规定的税率。再按计算出来的数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帐户。

改革后,取消了原“销售”帐户,期末,将“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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