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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一般应抵消哪些项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98页(349字)

股份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应抵消的项目如下:(1)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2)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3)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4)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等应收、应付款项;(5)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所包含的利润;(6)如果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则合并财务报表应反映出少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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