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2页(501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合营企业的会计核算要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2)分期核算原则,即要分期(在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计算经营损益,考核经营成果;(3)借贷记帐法原则;(4)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即企业的各种记录要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不得弄虚作假,不应发生错帐、漏帐或者不记帐和积压帐目;(5)中文书写原则,即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和报表,都应用中文书写。如外方要求用外文书写时,也只能在中文书写原则下同时用外文书写;(6)记帐本位币的原则,一般是以人民币作为记帐货币,但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用某种外币作为记帐货币;(7)权责发生制原则;(8)收益和费用相配比原则;(9)历史成本原则;(10)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原则;(11)一致性原则,即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要保持一致,不能任意改变,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12)谨慎性原则,即要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取坏帐准备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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