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会计师实用全书

国家财政部门对外经行业制定了哪些优惠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11页(379字)

自1979年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中国公司进行国际承包劳务市场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资金上的支持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外经企业的迅速发展。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新成立的外经企业,其境外利润5年内免征国有企业所得税,实现的外汇净收入全额留给企业。(2)5年后,按利润净额20%的优惠税率计征所得税;实现的外汇净收入80%留给企业,20%上交国家。(3)曾免征一部分“两金”。1986——1988年三年间,财政免征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缴纳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并对部分企业境外固定资产折旧免征了“两金”。(4)设立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周转。(5)经财政部同意,从收回的经援贷款中转作“国外经济合作基金”,金额达8亿多元人民币,也用于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发展。(6)较早允许企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