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渔业处罚类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6页(273字)
西班牙1994年《巴伦西亚市渔业资源保护法案》中规定了渔业违法处罚不同类型:(1)警告;(2)罚金;(3)暂停渔业生产活动;(4)暂停船主职责;(5)暂停水产养殖活动;(6)暂停娱乐性海洋捕捞经营执照。这些处罚可依法案进行并罚。极重度犯罪行为诉讼期限为1年,重度犯罪为6个月,轻度犯罪为3个月,以违法行为进行当天开始算起。处罚期限为:极重度犯罪为6年,重度犯罪为2年,轻度犯罪为1年。此外,法案还规定了行政处罚体系;海洋渔业顾问、海洋渔业部长、海洋渔业区后勤部长相互之间行使处罚权的分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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