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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395页(391字)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二个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的基本法律关系有:(1)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2)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3)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4)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5)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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