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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办理经济合同的鉴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49页(495字)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经济合同的鉴证机关。经济合同的鉴证,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到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鉴证的,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证明。

首先,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需要鉴证的口头申请,并提供经济合同正副本、营业执照或副本、签订经济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鉴证申请材料后,有关鉴证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鉴证机关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时,应告诉当事人及时补正。经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予以鉴证。由鉴证人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合同,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鉴证的理由,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

当事人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应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交纳鉴证费,鉴证费由当事人双方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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