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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意见的查帐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510页(301字)

经过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后,认为编报单位对于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会计报表的编制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出具反对意见的查帐报告:(1)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编报方法违反有关规定,编报单位拒绝进行调整;(2)由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失实,致使严重歪曲了对编报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反映,编报单位拒绝进行调整;(3)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编报方法与前期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不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单位拒绝进行调整;(4)存在重要的未确定事项,而已知其结果将严重影响到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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