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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的三种形式是什么?其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不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04页(580字)

企业组织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独资企业,它是由一个人所拥有和管理的企业;另一种是合伙企业,它是由二人以上出资而共同拥有的企业;第三种是公司,它是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司法令,按照严格的程序申请而组建的企业。在这三种组织形式中,独资企业数量最多,合伙企业居中,所以,三科企业组织在西方各国社会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看,三种组织形式有以下区别:(1)对外责任方面: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于企业的债务负无限清偿的责任,公司对企业的债务通常只负有限责任;(2)企业的地位:独资和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能以业主的名义实行法律行为,公司组织则由政府核准承认其有“法人”资格,对外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契约、提起诉讼或被诉讼;(3)企业业主权的转让: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业主权一旦转让,就说明旧企业已消失,新企业已产生,公司组织的业主权可任意在市场上转让而不影响企业的存在;(4)企业盈余的分配:独资企业根本没有盈亏分配问题,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契约规定,公司组织盈亏的分配比较复杂;(5)纳税义务: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并非课税实体,它的所得只能以业主或合伙人的个人所得形式申报所得税,公司作为法律实体,其盈利须课征公司所得税,股东以股利形式取得的收益须课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的收益遭受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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