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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问题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46页(1610字)

是英国19世纪侵略中国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香港自古就是中国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武装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1842年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亦称《中英江宁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北京条约》,永久割让九半岛尖端。1898年,英趁列强瓜分中国之机,逼迫清政府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九龙半岛大片土地及200多个岛屿(后称“新界”),租期99年,1997年6月30日期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英帝国主义强加的3个不平等条约必须完全废除,要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1982年9月,中国总理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举行会谈,9月24日邓小平会见了她。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收回后对香港采取特殊政策,设立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华人管理,其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声称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中国如同意1997年以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磋商陷于僵持。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给中国总理写信,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一时候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

1983年7月12至13日,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团举行第一轮会谈,由于英方仍坚持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直到第四轮会谈毫无进展。9月,邓小平会见访华的英国前首相希思时说,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劝英改弦易辙。第五、六轮会谈中,英国不再坚持治权,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理解中国收回香港主权和治权的立场。会谈的主要障碍开始排除。

从1983年12月第七轮会谈起,纳入以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基础进行讨论的轨道。英方一再以“最大程度的自治”来修改中方的“高度自治”的内涵,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要求中方承诺不在香港驻军,并要求派驻“英国专员”代表机构,企图限制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和使香港变为英联邦成员或准成员;英方还提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海外官员可以担任香港“公务员系统中直至最高层官员”,并要中方承诺1997年后原封不动地继承香港政府结构以及过渡时期英方可能作出的改变等等。提出许多与其承诺“不再提出任何与中国主权原则相冲突的建议”相违背的主张,实质上企图使未来的香港变为使英国能影响它的某种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直接抵触中国主权原则。中国理所当然地坚决反对,不予采纳。

1984年4月第十二轮会谈后,中英双方转入过渡时期香港的安排和有关政权移交的事项。英方反对1997年前香港有“过渡时期”,反对中国提出在香港设立常设性中英联合小组,理由是避免造成中英“共管”印象。经多次协商,双方谈定,设立联合联络小组,1988年7月1日进驻香港,2000年1月1日撤除。英方不同意中方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提法,仍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的含意,中方坚决不能接受。关于香港主权归属的表述,双方同意用声明的形式表述,中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三轮会谈,讨论了国籍、民航、土地等几个政策性、技术性较复杂的问题。1984年9月18日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9月26日草签了中英《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历时两年的中英两国香港问题谈判圆满解决。1984年12月19日中英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双方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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