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土地所有制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06页(2851字)

汉代土地所有制讨论的根本问题,是在汉代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中何种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土地国有制占支配地位,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是土地私有制占支配地位。主张前说的有侯外庐、贺昌群等人。侯外庐认为,秦汉时代的土地所有制是“皇放垄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法典化,在汉武帝时已经完成,其后它象一条红线贯穿于全部封建史。主张后说的有江泉、张传玺、韩连琪等人。江泉认为,汉代基本上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封建的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的小土地所有制,从全部耕地中所占的比重、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是否制约其他所有制形式这两方面来考察,汉代土地国有制都不占主导地位(《试论汉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文史哲》1957年第9期)。

在讨论中,大体涉及到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公田的性质和数量 江泉认为,公田是一种国有土地,汉天子作为国家的代表,是全部国有土地的直接所有者,这种看法颇有代表性。王思治则认为,“公田”实质上是私有制,它并非归皇帝所有,而是归地主阶级所有(《论汉代的“公田”及其性质》,《教学与研究》1961年第2期)。

2。封国食邑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主张土地国有制的同志多认为,封国食邑的土地所有权在于天子,诸侯王列侯只有占有权,农民只有使用权;韩连琪等人则认为,封国食邑也和郡县一样,除公田外,也存在着自耕农的小土地所有者和官僚豪强的私田。

3.“名田”的含义和性质 主要有二种看法,土地国有制论者通常根据名田需向政府申报,得到批准,其数量受到国家限制来说明名田的国有性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名田是一种土地私有制,汉代的“名田”主要都是从买卖得来而占有在自己名下的土地,不能把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土地所有权加以混淆。

4.汉代的土地经营形态 这一讨论主要是围绕着租佃制是否是汉代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而展开的。主张汉代是封建社会的人认为,汉代的土地经营既然主要是小农经济方式,而土地所有权却是大土地所有制,这就不能不使租佃制成为最主要的生产形式。主张汉代是奴隶社会的人如日知认为,“见税什五”、“分田假”在西汉并不是普遍的现象,特别从性质上来说,是属于商人奴隶主经济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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