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新编儿科临床诊疗手册》第300页(3465字)

【释义】:

支气管哮喘是由嗜酸性细胞、肥大细胞和T细胞等多种炎性细胞及其所释放的多种炎性介质和细胞因子参与的慢性气道炎症。

【诊断】:

1.婴幼儿哮喘

(1)年龄<3岁,喘息发作≥3次。

(2)发作时可闻及呼气性哮鸣音。

(3)具特应性体质,如湿疹、过敏性鼻炎。

(4)父母有哮喘或其他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皮炎等。

(5)排除其他引起喘息的疾病。

凡具以上(1),(2),(5)条可确诊。如喘息发作仅2次,并具(2),(5)条可作疑似诊断。如具(3)和(或)(4)条,可给予哮喘治疗性诊断。

2.儿童哮喘

(1)年龄≥3岁,喘息反复发作,并由于某种过敏原或刺激因素激发。

(2)发作时呼气延长,有呼气性哮鸣音。

(3)支气管扩张剂可改善症状。

(4)除外其他引起咳嗽、胸闷、喘息的疾病。

对各年龄组疑似哮喘并肺部有哮鸣音者,可作以下任何一项支气管扩张试验:①吸入β2受体激动剂;②0.1%肾上腺素0.01ml/kg皮下注射(≤0.3ml/次)。用药后15min,若喘息明显缓解,肺部哮鸣音明显减少,或1s用力呼气容积(FEV1)和(或)最大呼气流速(PEF)上升率≥15%,可认为试验阳性,得支气管哮喘诊断。

3.咳嗽变异性哮喘(CVA)

(1)咳嗽持续或反复发作>1个月,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运动后加重、痰少,临床无感染表现,或经较长期抗生素治疗无效。

(2)支气管扩张剂缓解咳嗽发作为基本诊断条件。

(3)有个人或家庭过敏史,变应性试验阳性可辅助诊断。

(4)气道呈高反应性,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可辅助诊断。

(5)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4.哮喘病情评价

(1)非急性发作期 病情评价,见表9-2。

表9-2 非急性发作期哮喘病情评价*

* 只要具备某级严重度的一个特点,即可列入该级;

(2)急性发作期 严重度评价:气促、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常伴呼吸困难、呼气流量降低,程度轻重不一,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病情加重,偶也可在数分钟内即发生呼吸衰竭而危及生命,详见表9-3。

表9-3 哮喘急性发作期严重度评价

* 1kPa=7.5mmHg

【治疗】:

1.治疗原则 坚持长期、持续、规范、个体化。

(1)发作期 快速缓解症状,抗炎、平喘;

(2)缓解期 长期控制症状,抗炎、降低气道高反应,避免触发因素,自我保健。

2.治疗目的

1)尽可能控制消除症状,包括夜间症状;

2)减少哮喘发作次数,甚至不使发作;

3)肺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

4)参加正常活动,包括体育活动;

5)β2激动剂用量最少,甚至不用;

6)药物不良反应最少;

7)预防发展为不可逆气道阻塞。

3.婴儿治疗方案 婴幼儿哮喘长期治疗方案,见表9-4。

表9-4 婴幼儿(<3岁)哮喘长期预防方案*

*每1~3个月审核一次,若哮喘控制至少以达3个月已逐步降级治疗,未控制,升级治疗,但需先审查用药技术及依从性,注意避免和控制变应原和触发因素。吸入维持量皮质激素至少6个月~2年。

4.儿童治疗方案 儿童哮喘长期治疗方案,见表9-5。

表9-5 儿童(≥3岁)哮喘长期预防方案*

*1~3个月审核一次,如哮喘控制至少达3个月,逐渐降级治疗,未控制升级治疗,但需先审查用药技术与依从性,避免和控制变应原和触发因素。吸入维持量糖皮质激素至少6个月至2年甚至更长时间。

(附注:哮喘长期控制方案请参照2002年全球哮喘防治的倡议)

5.吸入治疗

(1)<2岁 雾化器吸入或手控定量气雾剂(pMDI)+有活瓣的面罩型储雾罐(spacer)。

(2)2~5岁 雾化器吸入或pMDI+储雾罐。

(3)5~7岁 可吸入干粉剂。

(4)>7岁 可使用pMDI,但需进行正确的吸入技术指导。也可用干粉吸入剂或加用储雾罐。

6.哮喘危重状态的治疗

(1)面罩吸氧,氧浓度40%,流量4~5L/min。

(2)雾化吸入β2激动剂以迅速扩张支气管。重症者于第1小时,每20分钟吸入1次,以后每4~6小时重复吸入。

(3)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纠正酸中毒,但应用碱性药物如5%碳酸氢钠需慎重,以防加重CO2潴留。

(4)合并感染时,选用敏感抗生素。

(5)伴呼吸功能不全并进行性恶化时,行机械辅助通气。

(6)因严重发作,气道阻塞严重,吸入用药不能迅速显示效果者,可应用:①0.1%肾上腺素0.01ml/kg(最大量<0.3ml)皮下注射。②静脉滴注氨茶碱。首剂量3~5mg/kg+5%葡萄糖液30ml,20~30min内静脉滴注。以后每6小时重复原剂量,或以每小时0.6~0.9mg/kg静脉内维持。年龄<2岁或6h内用过氨茶碱者,剂量减半。应用中应行血药浓度监测。③口服泼尼松,每日1~2mg/kg,分2~3次,时间1~7d。或静脉点滴琥珀酸氢化可的松每次5~10mg/kg、或甲基氢化泼尼松每次1~2mg/kg,每日2~3次,时间1~7d。若连续用药超过10d,需逐渐减量后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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