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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里的企业型科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科学技术论手册》第382页(5009字)

大学-产业的联合通过三种类似的途径使知识资本化:

●管理者以排他性或非排他性的条件把研究成果特许权让渡给公司。

●在大学建立某些机构向产业推销知识财产。

●一部分教授用自己的思想来获取企业的相应回报。

大学管理机构与政府机构通过协商来组织工业园区,一组教授联合某个产业中的公司来建立研究中心,或者个别教授参与企业的组建从而使自己的研究商业化,这些现象屡见不鲜。实际上,这些行为常常受到政府的鼓励,即使它们在学院内有争议。这些个人和集体行为的结果是,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大学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学术研究[至少在科学领域]的经济功能正在变得愈加明确。例如,在大学,这意味着管理人员鼓励学院派科学家对自身研究的商业意义有所意识,其实许多科学家已经有了这种意识,无须鼓励。虽然这些组织上的变化以及教授中企业行为的出现在过去的10年间已经变得很普遍了,但是我们最好还是把它们看做一个从反常到范式的转换过程。在麻省理工,早在19世纪中叶,大学为产业部门开发以科学为基础的新技术就已经被看做是一种恰当的学术功能了。

大学中的企业行为一开始就是工程学学科制度化的组成部分。在大学的教学内容与产业部门的实际活动之间保持联系是十分重要的,这影响了学院工程学的角色形成和合法化的方式。这种模式的许多内容都是麻省理工首创的,而后转移到了其他机构。

麻省理工扮演着双重角色,它是一个学校,同时也具有土地特许权。后来它演变成了一种私人性的机构,这就意味着麻省理工必须把土地特许权转入到大学的私人部门手中。因为麻省理工的教授和管理者与产业部门的关系十分密切,所以他们很早就意识到专利本身的价值是微不足道的。有价值的是一项发明的后续开发和营销。否则专利就仅仅是一张纸而已,仅仅是一项学术成果,在业绩表上增添了一个数目。通过与已有公司合作,或者通过组建新企业,开发和营销就能够实现。在用一系列的组织实验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麻省理工的教授和管理者建立了一种把学院内的技术转移到商业领域的模式。

作为第一个并且是最先进的企业型大学,麻省理工为其他试图使自己的活动商业化的机构提供了一种模式——现在依然如此。比如在欧洲就有一些明显的例子,许多大学在20世纪70年代晚期和整个80年代都在试图建立麻省理工那样的组织结构,如英国的撒尔福(Salford)大学以及德国的柏林工业大学。这并不是说它们复制了麻省理工,或者把麻省理工看做是建设的蓝本。而是说,一旦科学商业化的趋势变得更普遍,那么麻省理工经验的组织逻辑就会变得十分引人注目。

如果由教授组建的企业不能得到平行的发展——这些企业在大学塑造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建立跨学科研究中心以及组建风险投资企业中发挥了十分显着的作用,那么麻省理工的活动可能依然只是作为以独特的方式发展而成的一个富有个性的机构罢了[埃茨科维茨,1988、1993]。在战后时代,这些创新被移植到斯坦福大学。斯坦福大学在战前就独立地发明出了一种大学组建企业的模式,土地开发的模式演变成了科学园区的概念。

在二战期间和战后时代,政府对研究的资助使其他所有的资助来源都变得黯然失色了:在50年代和60年代,国家对前沿科学的资助迅速膨胀,而产业对学院的支持则相对有所下降。在北约国家以及[从总体上说]所有经合组织国家,政府对科学的支持在过去30年间一直在增长——70年代除外,因为在那个时期,大多数工业经济体的结构不稳定影响了资助。尽管任何统计都必须对不同国家的科学投入做出比较,但是这些比较也许不是基于对同一现象的测量:各国的统计方法都不尽相同,对研究与开发的边界也持有不同看法,而且国家财政的相对购买力[与财政政策相关]意味着,在研究与开发中,国内和国际的“贸易条款”也相当不一致。

尽管产业部门的资金支助水平对于促进学院的质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它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研究模式也十分关键。大学正经历着一个从基础到应用研究,再到工业产品的转变——一个单向流动的线性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大学[自二战以来]在传统上只涉及前两个步骤。而在多向的螺旋式模式中,至少是线性模式与另外两种途径都一并被纳入其中:

解决某个产业问题为基础研究提供了所要研究的问题[比如,改善电话交换装置的需要导致了20世纪40年代美国贝尔实验室在固态物理学方面的基础研究]。

解决某个技术问题为基础研究提供了所要研究的问题并带来了某项产品[比如,电子数字积分计算机计划促成了冯·诺伊曼在计算机本质上的理论化,并且带来了通用自动计算机系统]。

大多数经合组织国家都建立了跨学科研究中心、国家项目[比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产业——大学以及科学与工程中心]以及其他受国家资助的研究机构,后两种途径——一种来自于具有理论取向的工业实验室,另一种来自于大学的跨学科军事研究计划——目前正在逐渐融入学院的研究当中。而且,在企业研究活动中,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之间的反馈循环越来越明显;比如,荷兰的菲利浦公司建立的创新模式的基础是,成熟的技术需要通过返回到公司的基础研究从而向进一步的创新开放。

学术商业化的发展不仅通过公司投资和公司对研究活动的参与,而且还要通过机构的内部活动来实现。在发达国家,许多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都已经建立了自主开发知识财产的机构。对研究或教育过程的评判通常首先[而不是其次]依据的是它们对机构自身所能带来的商业价值。技术转让组织也已经出现,它们或者是从现有的条件中发展出来的,或者是一种全新的组织结构,相对于专利机构来说它们可能处于边缘地位并且是半自主的。

在一些早期的研究者看来,学院派的企业家最有可能是这样的人,他们有着将自己的研究商业化的倾向[彼得斯和富斯菲尔德,1982]。迄今为止,在关于这个主题上的出版物中最详尽的是西肖尔·路易斯等人的研究[1989],他们认为,个体的特征[比如动机倾向]“在创业的形式[据说与创新有关]上所提供的只是些苍白的、零散的预测”。足以为成功的商业性学术活动提供催化剂的,更多的是地方性的制度要素[也可参见斯坦凯维奇,1986]。

学院派科学也已经演变出了更有组织性的模式,更接近于工业实验室的形式[埃茨科维茨,1989]。在研究密集型程度更高的大学,教授通过一对一的讨论来指导若干名博士生的模式很大程度上已经移交给了人文学科。取而代之的情况是,所谓的个体研究者成为某个研究小组的“头儿”,这样的研究小组中包括了某些或者所有类型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后、研究助理和技术专家。在某些国家,教授已经成为基金筹集者、人事经理、宣传代表以及研究团队的研究指导。这些小组的运作类似于大学里的公司或“准公司”,惟一缺乏的是使他们变成公司的直接的利润驱动[埃茨科维茨,1991]。当教授走出大学去组建公司时,他们的学术经验对于企业家而言很有优势。与他们协商的另一方从研究机构的项目管理者变成了风险投资者,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所征召的不是学生和博士后而是员工。这与早期的技术型的企业家和公司创始人形成了对照,因为人们认为后者只是把技术专业知识带到了新企业中,他们缺少的正是当代学院派科学家所具备的管理技能和企业家背景。实际上,在主要的大学,具有教授头衔的人在管理经验方面已经达到了中等规模公司的CEO水平。反过来说,大型学术研究中心的一些组织者已经具备了建立私人商业企业的经验,所以他们又把新的组织经验带回到大学校园中来[埃茨科维茨,出版中]。

就学术研究的商业化而言,当两类组织结构发生剧烈的变迁,尤其当学术界在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发生剧烈的变迁时,我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关注这些重要的发展趋势呢?正如彼得斯[1987]所说:

在资助不足的背景中关注经济问题、产业竞争力以及技术转移,有助于促发大学内部的组织实验和知识实验的开展。它所带来的结构及其扩展标志着与过去的决裂。[第178页]。

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种新型结构仅仅是局限于大学中,还是把知识财产转译成经济事业将成为与教学和研究同等重要的学术任务。

关于这个问题,有一种看法认为,这些发展无非是先前模式的一种延伸罢了,这两个部门总体的功能角色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并无显着的改变。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些数量与结构上的变迁预示着一种新型学术机构的诞生,它将更直接地代表国家来扮演某种经济发展机构的角色。实际上,在第一次学术革命之后[在20世纪上叶,学术机构承担了主要的研究任务],我们正在见证着第二次学术革命[埃茨科维茨,1989]。与第一次革命紧密相关[尽管并不仅仅如此]的是,国家需要学术研究对农业、医药以及军事项目的发展做出贡献。与当下的革命密切相关的是,国家要求在有效的正式产业政策之外寻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动力。即使在这类政策起作用的地方,学术-产业的关系在许多政策提案中也占据了非常突出的、实际上是核心的地位,这种状况在过去的10年里已经出现。可以说,我们正在经历着学术界与社会之间新的“社会契约”的开始,它代替了战后科学与军事的结盟[布什,1945]。这种“契约”规定,学术研究只有在新经济中扮演一种关键性角色时,政府才能维持对学术研究的大规模的支持。

我们如何才能确定上述转变究竟是一种根本性的,抑或只是表面的变化呢?一种方法能用来见证学院内部以及后来介于学院与产业之间的具有高度创新性的组织结构的出现。比如,关键的一步是要看,把学院与产业的研发活动[尽管是偶然地]结合在一起的混合的跨制度结构(transinstitutional structures)是否出现稳步的增长[韦伯斯特,1990]。这反映了向奥尔塞尼戈(1989)所说的“准一体化”(quasi-integrated)制度的转型,或者如斯坦凯维奇[1986]所说的“有中介的边缘域”(intermediate periphera1)制度的转型[比如麻省理工的企业论坛,隆德大学的电子学小组以及德国的弗朗霍夫协会]。在谈及这些发展时,瓦塞尔(Wasser)[1990]认为,大学“在顺利地进入转型,这些转型如此彻底,以至于成了一种不同性质的结构”[第121页]。事实上,“大学正以一种崭新的姿态迅速而彻底地面向经济发展,走向企业型大学”,这意味着许多机构将不再符合“历史赋予大学的定义”。很显然,这种分析侧重于以理科为基础的大学。我们可以更一般地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研发之间的传统边界正在变得模糊起来,生物科学、制药学和信息技术领域尤其是这样。

然而,正如埃茨科维茨[1983,1989]在其他地方所指出的那样,向“企业型大学”的转变并不意味着大学的成员必须承认他们已不再置身于学术文化之中了,这恰恰是因为学术文化的规范本身在过去的10年里也发生了变化。对确证知识的“传统”方式已经与以商业为导向的研究联系在一起,这种方式本身也得到了重新解释从而与后者相一致:“在科学家中间,最根深蒂固的价值之一是知识的拓展。把这种价值融入到与知识的资本化相一致的关系中,构成了科学的规范变迁。”[埃茨科维茨,1989,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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