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运费(CFR)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66页(1176字)
成本加运费原文为Cost and Fr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办妥出口手续后装船,支付至目的港正常运费完成交货。卖方须提供通常的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则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及卖方完成交货后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CFR与FOB的主要区别是由卖方租船或订舱,由卖方支付运费。因此,CFR术语的基本含意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和FOB一样,CFR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
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卖方延迟通知或未发通知,造成买方迟保或漏保货物运输险,卖方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而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2)必要时要明确卸货费的负担
大宗商品按CFR条件,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问题上引起争议,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船方往往按不负担装卸费的条件出租船舶,所以,卸货费到底由卖方负担还是由买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以明确责任,避免纠纷。
(3)注意CFR术语的变形
①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②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是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用在内。
③CFR吊钩下交货(CFR Ex Tackle):是指卖方负责在目的港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④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CFR术语的变形,明确规定卸货费由何方承担。变形仅说明卸货费承担问题,不改变交货地点及风险转移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