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95页(1558字)

简称《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施政纲领并起过临时宪法的作用。于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7章组成,共60条。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一面积极准备反人民的内战,一面伪装和平,三电毛泽东赴重庆谈判。中共中央决定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为代表,赴重庆与国民党进行谈判。1945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在国民党代表张治中、美国大使赫尔利的陪同下,从延安飞抵重庆,同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张群、邵力子进行谈判。经过43天的会谈,10月10日国共双方代表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双十协定》公布不久,国民党就撕毁协议向解放区发动军事进攻,中国共产党为了表明对和平的诚意,根据《双十协定》规定于1946年1月10日至31日按时参加重庆举行的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在内的政治协商会议(旧政协)。会议开了十次大会和多次分组会议,通过5项协议的议案,但不久国民党完全撕毁并发动全面内战,推翻《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1948年5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得到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热烈响应。同年11月,共计23个单位的代表在哈尔滨组成新政协筹备会。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宣布新政协会议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同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周恩来受中共中央委派主持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在全体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着重说明以下八个问题。

第一,关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问题,周恩来指出,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建立新中国,国内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和国外华侨,结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远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发起的统一战线,它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并且也获得国内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正如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保证了人民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在普遍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召开以后,政协会议还将对中央政府的工作起协商、参谋和推动作用。第二,新民主主义的总纲问题。在新民主主义的总纲中不写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对待它,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个前途的时候去承认它才有切实可行性,实际上在纲领的经济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保证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第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问题。新民主主义政权制度即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既不同于旧的议会制度也不完全相同于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在我国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第四,军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制度、编制和纪律。第五,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其基本精神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在五种经济构成中国营经济是领导成分。第六,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政策。其中心内容是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第七,新民主主义的民族政策。其基本精神是,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和帝国主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和宗教信仰。第八,关于外交政策。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完整,拥护国际和平,反对帝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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