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业结构改善贷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1页(293字)

日本《渔业振兴整备特别措施法》第9条规定,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或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对以下各项所列者,根据其申请及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或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法的规定,贷予各项所规定的资金:(1)得到第5条第1款认定的渔业协同组合等,其成员中经营该项认定的特定渔业的中小渔业者,或以该中小渔业者为成员的且由政令规定的法人根据该项认定所涉及的结构改善计划实施结构改善事业所需的资金。(2)得到第6条第1款认定的法人,其成员中经营该项认定所涉及的渔业的渔业者,或以该渔业者为成员的且由政令规定的法人,按照所认定的整备计划实施整备事业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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