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45页(1109字)

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作出的决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与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行政判决书的构成要素目前尚无具体规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诉讼的特点制作。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应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①首部。首部的任务是描述该案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是标题及编号。行政判决书应标明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类别、案件的法院编号。二是所有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参加人是自然人的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参加人是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团体的,应写明其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所任职务、住址。有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籍贯、职业、住址。有第三人的,根据第三人系自然人还是组织分别按上述要求写明。三是案由。案由是该案的性质和内容的概括,应按诉讼请求的内容性质写出。例如“不服治安行政罚款处罚”、“申请核发卫生许可证”等。四是开庭审理时间、审判组织及审判方式。②正文。正文是判决书的核心内容。正文由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判决理由和主文四层内容组成。在书写上,要求这四层内容上下连贯、前后呼应,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即案件事实扣紧诉讼请求,判决理由针对案件事实和判决主文,使问题、情况分析、结论连成一气,而不能上下脱节。诉讼请求这一部分要求简明扼要地记叙当事人的起诉、答辩、陈述的请求、理由和事实根据,把当事人争议焦点交待清楚,以便提出问题,使判决认定事实和判决理由有的放矢。叙述事实一般可以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的自然顺序作为线索来描述,突出要解决问题的关键情节。这样便于把事情来去脉讲清楚。叙述事实的基本要求是:简明精炼,真实准确,脉络清晰,因果关系明白,既要具有概括性,又要将关键情节交待明确具体。判决理由部分包括两层内容,一是判决的道理,即通过说理分清责任,阐明人民法院的基本态度;二是判决所适用的实体法律。阐明法院的观点,重在事理分析,即根据已经查证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通过说理方法,对争议的问题作出正误判定、是非明辨的分析,引出必然的结论。引用法律要准确、具体。主文部分包括两项: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决定和诉讼费的负担的决定。写主文必须做到准确、具体、完整。准确,即文字表达上要确切,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具体,即不能过于原则、抽象,要有实在意义,能够执行;完整,即条文项目要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全部争议,不能漏判。③尾部。尾部在内容上依次包括五项:上诉期限、上诉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件数;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判决时间;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和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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