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98页(1580字)

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文件作出了不同规定,法院适用不同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冲突的特点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具有如下特点:①它是发生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原则上只能在其本国领土行使。依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法律效力原则上只能及于我国领土范围之内。同样,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行政行为也只能发生于本国。在民商法律冲突中,则主要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冲突。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在法律适用上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律适用冲突的特点。②它是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冲突。在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中,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由于各种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尽相同,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也存在法律冲突,在这种冲突中,发现法律规范冲突问题的主要是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则是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的冲突。

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冲突的成因 法律规范冲突发生的前提是各种法律文件,包括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授权立法文件等,对相同的事项有着不同的规定。只要某一国家存在多个立法主体,立法主体之间的协调还存在某些问题,立法职权划分不明确,立法技术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常跨两个以上行政区活动(客观连接因素),法律规范冲突就不可避免。

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冲突的形式 法律规范冲突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就冲突是否合法而言,存在着合法与不合法两种可能。合法的冲突,即法律允许的冲突,如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冲突。违法的冲突,即一种法律规范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另一种法律规范的规定与该法律规范的精神相冲突。法院只能选择适用合法、有效的规定,对不合法的规定应否认其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裁判依据,例如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只能以法律为依据。从理论上来说违法的冲突是不允许存在的,不仅法律适用上要排除,立法上也必须排除。就行政法规范的具体内容而言,有在制裁条件、手段、幅度、权限方面的冲突;有在特定对象承担义务的条件、数量、范围、性质方面的冲突;有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受某种权利的条件、数量、范围、性质方面的冲突;有在扩大或缩小特定术语的内涵和外延方面引起的冲突等。

就规范形式而言,规范冲突有下述几种情况:①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的冲突。主要包括: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冲突;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法律的冲突;规章与法律的冲突;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冲突;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较低级别的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与较高级别的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冲突;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的冲突。②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的冲突。主要包括:各部、委规章之间的冲突;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之间的冲突等。③不同时期发布的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冲突。主要包括:新法与旧法的冲突;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冲突;单行法与法典的冲突等。④部门法律文件与地方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冲突。主要包括: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的冲突等。除此之外,还有条约与法律、法规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以及其他法律规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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