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51页(455字)

人死后,组织细胞受自身各种水解酶的作用,发生结构破坏,使组织软化、液化的现象。组织自溶过程与细菌无直接关系。但细菌产生的酶可加速细胞的自溶。自溶的特点是组织变软易脱落,细胞轮廓不清,形态消失。由于各种组织细胞中,酶的种类和数量不同,水解作用出现的时间和强度就不一致,所以不同组织的细胞,自溶发生的速度和程度不一致。在尸体表面多见于眼结合膜、口腔粘膜以及女性阴道粘膜脱落。内脏器管以脑、胰、肾上腺、胃、脾、肝等自溶较快。这种改变在新生儿和婴儿尸体上发生更早。自溶的速度和程度与环境温度、死因有关。夏天尸体自溶发生较快,死后数小时即开始自溶,冬天则较慢。室温高、衣着多的尸体,较室温低、衣着少或裸露尸体自溶发生快。尸体迅速冷却,可防止自溶产生或减轻自溶程度。猝死、中毒、机械性窒息等原因死亡的尸体,因尸温下降缓慢,为酶的作用提供了适宜的温度,加之这类尸体细胞组织中存在大量的活性酶,因此自溶发生快。而慢性消耗性疾病死亡者,因组织细胞中酶的合成减少,则自溶发生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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