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范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页(212字)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总原则》第2条规定,食品法典包括针对要出售给消费者的所有主要食品制定的标准,无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还是未加工的。供进一步加工成食品的原料也应在必要的限度上包括在内,以实现食品法典规定的宗旨。食品法典包括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量、污染物、标签及其描述以及分析与抽样方法方面的规定。它还包括业务守则、准则和其他建议性措施等形式的咨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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