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53年农机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5页(658字)
日本于1953年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要内容是:(1)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国家和地方政府提倡各种有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事业,诸如组织训练班或举行评比展览会等。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长期低息贷款为购用农业机械提供资金。(2)政府要鼓励各项必要科学试验研究,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3)凡属以下项目,政府可对地方补贴一半经费:为农业机械举办展览和培训使用农机具的农民而设立的机构的建设及活动经费;用于农业机械合作组织的建设活动经费;培训农民使用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维修厂的建设及其工作费用。试验体制按如下规定:对农业机具的试验工作由农林水产省大臣主持。该大臣每年要公布进行试验的农业机械种类和试验时间;试验要判明机器的结构、性能、耐久性和操作条件是否符合农林水产省颁布的标准;通过试验,凡符合试验标准的产品,大臣应宣布该机器为合格,反之则认为是不合格的。大臣要将试验结果随同试验记录通知申请人。对于通过试验的机器,大臣要公布机具的型号、申请人姓名、通过的项目和性能指标;申请者可将通过试验的合格证书标贴在通过试验的那种机器上;在申请期间,申请者应负担试验机器所必要的费用;农林水产省大臣可以派员去申请人的工厂,检查获得证书的那种产品是否符合试验标准。如果发现不符合标准,应吊销其合格证书;以上项目中,诸如试验的农机种类和时间、试验标准、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吊销证书等重要的决定应在农林水产省下设的一个农业机械委员会上进行讨论,委员会由一些富有学识有经验的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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