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旧农业机械维修事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2页(270字)
日本农林水产事务次长于1979年8月28日颁布《旧农业机械维修、流通实验事业实施纲要》。主要规定,本事业为旧农业机械的维修及流通实验性地设置了必要的设施,以促进旧农业机械的合理流通,同时制定了有助于旧农业机械流通所必要的指导方针。为本事业设立如下设施:(1)旧农业机械陈列设施;(2)零部件仓库;(3)车库;(4)情报管理室。上述设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有助于旧农业机械的顺利流通;(2)作为本事业实验设施必须充分发挥其先导性;(3)必须符合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长另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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