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27年集体农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9页(220字)
1927年3月,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集体经济的决议》,规定集体农庄享有比个体经济多得多的优待与优先权,这是第一个专门调整集体农庄活动的全苏联性决议。根据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农民加入集体农庄,由最简单的集体经济形式转到较复杂的形式的自愿原则。从国家机关得到的财产要作为不可分资产交给集体农庄无偿使用和自由支配。决议首次提出集体农庄建立能保证公有经济稳定的不可分基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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