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农业合作社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9页(342字)

匈牙利1949年开始农业合作化,同时颁布一系列合作社示范章程、条例,成为农民建立合作社的组织准则和法律依据。为加快发展农业合作社,1966年5月,匈牙利作出《改革经济体制的决议》,决定扩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自主权,组建工业化生产体系、农工联合体和农业联合企业,并颁布了相应的规章。1989年匈牙利政局变化后,于1991年7月通过一项法令,决定把土地所有权归还给1949年6月以前土地所有者。政府为此专门设立了“土地基金”,通过担保人制度的办法,逐步把占全国耕地69%的合作社和占耕地14%的国营农场的耕地全部归还给原主。获得土地的农民开始试行新的合作形式,有的地区开始组织“租地合作社”,向刚分到土地的农民租种土地,合作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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