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第三类合作社社员大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3页(188字)

法国《分区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三类)》第6章中规定:(1)分区农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开会前必须先召开分区社员大会。(2)分区社员大会由在大会召开之前已登记入社的合作社社员组成。大会任务是向分区社员提供信息,讨论纳入社员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和选举参加社员代表大会的分区代表。(3)分区社员大会除选派社员代表外,无权作其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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