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合作社资产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8页(308字)

意大利《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合作社的资产构成如下:(1)合作社的股金。股金总额可不固定。股金总额由数额不限的股份构成,每个股份面额不得低于、高于现行法律规定。(2)法定公积金。由合作社经营盈余、退社社员不予抽回的股份、社员入社金等资金构成。(3)按规定应打入不得分配的储备金的款额。(4)特别储备金。(5)其他各种备用或拟作特殊用途的资金或储备。(6)为促进合作社宗旨的实现,向合作社提供的捐款。章程还规定,合作社的对外债务,仅以合作社的资产为担保;各个社员对本社外部债务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各个社员认购的股份。在合作社存在期间,各种储备金不得在社员中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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