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地方防病虫害合作社调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0页(308字)
意大利《欧加内飞机防治葡萄病虫害合作社章》中规定:(1)合作社调解委员会由3名非社员组成,由社员大会任命。调解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无权获取报酬。经监督委员会同意,管委会可决定给予调解委员会开会津贴和车马费。(2)调解委员会从成员中选出1名主任。(3)在解释章程、内部规则时如发生争执,合作社和社员都应服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社员退社、开除社员以及已故社员的继承人或受赠人继承加入合作社是否符合规定,支付给离社社员或亡故社员继承人的股金是否合法,如发生争执,均由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4)除按照法律规定可向司法当局起诉的案件外,调解委员会的仲裁是最后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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