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1982年合作报酬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3页(488字)
1982年4月1日,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通过《农业合作单位劳动报酬法》,共7章91条。主要内容,第1章农业合作单位劳动报酬制度的总则中规定,农业合作单位劳动报酬的发放,要根据按所付出劳动的数量、质量及其社会重要性付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第2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和劳动组织中规定,每一个社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的最合适农时优质地做好农活,完成社员大会批准的劳动日数目和相应的劳动量,并遵守工作计划。第3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报酬中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是总承包制,它是以单位产品比率或按所取得的每1000列伊产品实物量以及所完成的服务业价值进行计算的。第4章社际经济协会的生产和劳动组织及报酬中规定,社际经济协会的活动由各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劳动来实现。第5章有保障的收入中规定,合作社每年可向社员预支部分现金报酬和收获产品后预支50%的实物报酬。第6章其他报酬,对社员工龄补贴,干部、技术人员报酬补贴等作出规定。第7章终则,对合作社、社际经济协会的组织级别、社员享受退休金、违法处罚等事项作出规定。
上一篇:罗马尼亚1978年牧业协会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