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合作社优先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3页(185字)

农业合作社在与政府、公共机关、各种组织及其有关经济单位以及地方行政机关的交易中,在购买必要的土地和建筑物,或在投标和出价时,农业合作社比个体和其他法人有优先权。法律还规定,免除合作社支付参加上段提到的投标和出价预先支付的临时保证金,条件是必须在其工作范围和目的范围内。这种免除不包括因未执行合作责职而受到的处罚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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