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林中央金库监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7页(322字)
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法》第6章监督及辅助中,对主管大臣监督农林中央金库的业务作出规定:农林中央金库欲变更其章程时,须经主管大臣(农林水产大臣和大藏大臣)认可;农林中央金库非经主管大臣认可,不得处分剩余金;主管大臣认为必要时,可命令农林中央金库报告其业务及财产状况,可指派有关人员检查农林中央金库的业务及财产状况,可对农林中央金库发布限制业务方法或其他监督方面所需的命令。还规定,农林中央金库违反法令、章程或主管大臣的命令时,主管大臣可命令其停止业务,或命令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及监事改任。该法规定,对违反主管大臣发出的命令的,可对农林中央金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及监事处3万日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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