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会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53页(317字)
日本1983年《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法》第24条规定,有关公库的预算及决算,依照关于公库预算及决算的法律的规定办理。第25条规定:(1)公库于每事业年度的损益计算出现盈利时,须在下一事业年度的5月31日将其上缴国库。(2)前项规定的国库缴纳金,作为该项规定日所属的会计年度的前一年度政府岁入。(3)有关第一项的盈利的计算方法和国库缴纳金的缴纳手续及其所归属的会计账户,由政令确定。第26条规定:(1)公库经主管大臣认可,得从政府借入资金。(2)公库经主管大臣认可为筹措劳动者财产形成促进法第10条规定的贷款所需的资金,得从政府以外借入资金。(3)除前二项规定者外,公库不得借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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