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农村金融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0页(283字)
南斯拉夫1959年颁布法令,建立农业银行,专门经营农村金融业务。为促进农业发展,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根据法令规定,联邦农业投资贷款利率为2%-4%左右,期限可达30年。1964年,南斯拉夫政府颁布法令,取消农业贷款优惠,农业贷款利率上调到9%-10%,并缩短贷款期限,取消农业合作社储蓄所。为保证农业发展,由联邦对农业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进入70年代,政府颁布法令,决定向农业组织提供贷款的补贴利息由各共和国自治省负担。80年代末,南斯拉夫政局变化后,颁布新的银行法律,对农村金融政策作出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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