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粮食运输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3页(200字)
民国粮食部1943年发布《粮食运输办法》,共5章23条。其中规定:(1)本办法所称粮食运输,系指粮食由征集地点或指定县集中地点运往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2)各业务机关应按本办法规定对其主管辖区内的运输事项进行运输调查。(3)按本办法规定编制运输计划。(4)各机关办理运输业务时,应根据粮食运输计划办理。(5)粮食运输业务实施情况应随时报粮食部备查。
上一篇:民国农民银行押款立法
下一篇:民国农民银行经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