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药用语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37页(343字)
中国2001年《农药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4)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5)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6)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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