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62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48页(266字)

1962年11月9日国务院转发《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由信用社的性质、任务和组织领导、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制度、信用社的干部四部分组成,共15条。主要规定: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人民群众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社的股金、积累及其他财产,属于信用社社员集体所有;信用社资金独立,自负盈亏;信用社主要任务是在本社范围内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临时资金困难;信用社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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